产品中心
PRODUCT

电话:0371-68966658
邮箱:1192246814@qq.com
地址:河南省詹店产业集聚区

第十三讲: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微观传导(2)宏观平衡计划的参数转换

来源:火狐体育全站app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13 12:24:50

  文/潘之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宏观平衡计划的参数转换层,将宏观平衡计划转化为下达到各地区供需契合枢纽实施的宏观调控工具参数。宏观调控工具的参数主要有两个用途:

  第一是作为各地区供需契合枢纽执行的工作决策用参数。比如管辖区域内企业中标加权因子这样一个参数,是地区“枢纽”在选择中标生产者时使用的权重参数,用于选择生产者时使用。

  第二是生产者通过地区供需契合枢纽组织的公平竞争,签订“供-需”契约时,会自动将适用“宏观调控工具参数”导入到契约中,进而直接传递到微观经济细胞中。

  这些宏观调控工具参数代表了宏观平衡计划的拆分量,会伴随着“供-需”契约的实施,落实到每一个生产活动中。

  参数转换层将宏观平衡计划转化为宏观调控工具的参数,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通过这一种转换,才能将宏观平衡计划的数据指标,拆分落实到微观经济细胞中去。需要说明的是,在了解这些设计时,更多地应该把它看成是一种设计调控工具的思路,而不是寻求一种调控工具参数的终极版本。调控工具的参数设定,不仅应该在实践中根据经济活动的调控需要设置,而且还应该根据经济活动的实际变化做调整和发展。

  第一,将需要微观实施的宏观计划平衡量设计成可在企业“供-需”契约中使用的因子;或者设计为影响企业在招标中权重的因子。相当于将宏观平衡计划进行拆分,传递到企业契约中。

  第二,宏观调控工具参数可以与地域、产品、条件相关联,但不能留有人为进行过程干预的空间。比如,在设置“单位产品价值环保投入金钱”这个参数时,允许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影响水平,在不同地域、不一样的产品上设置不一样的值,但所有参数均不能存在一个由执行人掌握的弹性范围。

  第三,所有调控工具参数,不应影响企业间合理的竞争,不能影响契约实施后劳动者的按劳配酬。也就是说,调控工具参数不能把企业内部能够最终靠竞争完成的内容全部固化。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经济学中和产品营销过程中,价格是一项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为产品及资产所订立的价值尺度,而且还是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价格不仅是价值的货币体现,还是宏观计划平衡的工具。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价格更多责任和内涵。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有两种价格形态以及与之对应的价格形成机制。一种是竞争价格,另一种是精细交易价格。而且,随着新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精细交易价格应占慢慢的变大的比重。

  在开始阶段,竞争形成的价格仍然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主要交易价格。新体制将给所有竞争者提供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机会,因而由竞争形成的价格将更能反映该产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由于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产品定价将遵循“既无暴利又一定有利”(“利而不暴”)的新定价原则,而且通过竞争中标的企业在生产阶段有极强的生产计划性,一切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均可以由企业自身进行管控,使得新体制具备了由有制约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精准计算的可能,因此,精细交易价格就成为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其他经济体制的一个特有价格。在该价格中,不仅包括对于产品价值的评估,而且还包含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需要,还将反映“利导”管控过程的要求。

  精细交易价格将由受利益制约的第三方价格审定事务所核定。生产者应依据自己选定的技术方案、加工工艺、选用的技术标准、达到的技术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核定资料,交由专门的第三方价格审定事务所对精细交易价格进行核定。第三方价格审定事务所核定价格有专门的核定程序和核算公式(甚至是由计算机程序直接完成的),而且,不仅把申请企业投交资料作为计算依据,还要参照当地相关产业的平均参数。这个设计表明,生产同一种产品而使用不相同技术、不一样的材料、不同结构时,得到的精细交易价格是不同的。同样,当不同的公司制作同一种产品在使用相同技术、相同材料、相同结构且进价一样时,得到的精细交易价格有可能一样。由第三方价格审定事务所核定的精细交易价格将出具证明,也将对价格核定过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承担经济责任。

  第一,精细交易价格是宏观调控的工具。在精细交易价格中设计有产品扩张价格调节因子。精细交易价格是由企业按规定要求提供原始数据,由国家认定的第三方的精细交易价格测算中心测算出具体的价格。这样的价格的重要特点是体现“利而不暴”的定价原则,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生产必要的成本。精细交易价格是竞争企业提交到地区“枢纽”投标时的价格,但并不全是中标后的最终价格。最终中标价格还必须在精细交易价格的基础上乘上产品扩张价格调节因子。产品扩张价格调节因子由全国“规划和交换规则制定中心”下达到各地区“枢纽”,在招标时自动执行。当产品的扩张价格调节因子大于1 时,表明该产品属于鼓励发展性产品;如果值小于1,则该产品属于不鼓励生产的产品。比如,依照国家的宏观发展需要,一个节能的新产品需要鼓励发展,全国“规划和交换规则制定中心”给该产品的产品扩张价格调节因子定为1.05。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企业中标后线倍。相反,钢铁过剩,国家实施对钢铁的收缩调控,将钢铁产品的扩张价格调节因子定为0.95。那么生产企业在中标后,真正能获得的收入还要在原中标总价的基础上减少5%,生产所带来的成本高的企业就没有了利润,逼其只能停产。如果把钢铁产品的产品扩张价格调节因子再调低到0.90,那么又将有一批钢铁企业被迫停止生产钢铁。国家可通过这种参数的调节,依靠市场力量实现对具体产品产能扩张和收缩目标的宏观调控,而不用再依靠领导开会、组织人员督查等行政手段完成。

  第二,精细交易价格保证劳动生产率提高下的就业平衡。新体制中的精细交易价格还担负平衡劳动力就业的责任,调节由于劳动生产效率提高而劳动时间政策性减少带来的成本增加。比如,随着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劳动者工作3 天就可以生产7天的消费品,那么精细交易价格中还包含一周休息4天所需要的工资,以保证每周3个工作日制度能在价格支撑下得到落实。企业自己提出的劳动力使用指标在核定精细交易价格时还会再乘上“劳动上班时间比”这么一个由“全国规划和交换规则制定中心”发布的参数。

  第三,精细交易价格反映再创新投入的需要。创新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只有用制度性的保障措施保证企业创新投资的经费来源,才能把企业的创新行为落到实处。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精细交易价格中包含有明确的创新预算,也就是在新体制下,创新不仅仅是理念,并且还有经济体制的制度化措施作保障。

  第四,精细交易价格反映环境治理投入的需要。精细交易价格中,根据治污费用细分数据库,针对细分的产品设计有单位产品价值环保投入金钱的调节参数。当一个企业通过地区“枢纽”招标签订“供-需”契约时,若该产品属于环保投入金钱的调节范围,那么,在最终契约的中标单价中,将自动按单位产品价值环保投入金钱的参数提高最终单价。使任何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者,有财力完成环境保护投入任务,从而将宏观层面需要的环境可承载理念落到每一个生产契约中。

  第五,精细交易价格反映社会公共服务的责任。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精细交易价格中还包含公共服务必须的支出,或者说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主要部分以税收的形式来保证。

  第六,精细交易价格还反映抚养后代和自身养老支出的需要。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精细交易价格还包括每个劳动力人口必须支付的未成年期间的支出和将来养老期间的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精细价格核定中,以单件人工费用组成部分来保证的。

  精细交易价格在计划—市场体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制定设计由制约机制来保证。表现在:

  (1)用后续使用来检验初始定价。精细交易价格的确定过程是一个十分规范的过程,但过程所依据的原始资料主是由生产者单方面提供。如果在使用该价格时不受到利益上的制约,那么价格就可能失去真实性,就会影响后续的正确使用。这个制约设计的原理是:先对企业的资料做正确推定,再用以后发生的实例来证明原始资料的正确性,当发现不符合时要承受约定的经济惩罚。比如生产者提交价格审定资料时,说产品选择了B1 技术方案,得到了精细交易价格P1;而实际供货时使用的却是C2 技术方案,成本比B1 技术

  方案低得多。制约这样的一个问题的机制是当使用的人在后续的使用中,发现技术方案不符合原定方案时,使用者能要求生产企业赔偿相应的损失,还会将其记入信用记录。在制约机制设计上会让这种后续违规成本足以遏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再次发生。

  (2)通过市场之间的竞争来制约。精细交易价格是通过精细计算形成的,从表面看,这样的形式限制了企业间的价格竞争。其实,这样做是要保证在宏观目标实现前提下,将公司竞争引向社会更需要的领域,价格竞争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并没有被取消,只是竞争的方向有变化、权重有变化而已。价格的竞争任旧存在,但企业在新体制下的竞争是在满足企业长远利益前提下进行竞争,价格首先满足的必要支出,避免了对企业有本质性伤害的价格战。而将价格竞争引领到一个新的方向上:互相比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和产品服务的优质性、管理上的水准的有效性。显然,这些正是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所需要的。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公平竞争将各企业利润导向社会平均利润。当中标精细交易价格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时,会招来更多的公司参与竞争,竞争就会更激烈。当有不同技术方案参与竞争时,中标价就会以多种形式降低,从而直接降低企业的利润。如果各企业都选择了同一种技术方案,根据精细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和流程,各个参与投标的企业所报的精细交易价格,虽然差距不一定大,但还会有差异,价格竞争依然存在,只是在价格本身上的竞争强度降低了。由于构成产品利润的不仅仅在于由价格实现的收入,还在于成本支出,当精细交易价格趋于一致时各竞争企业的收入接近一致,竞争的领域将转向成本支出领域,趋向于公司可以提供的服务好坏、质量优劣等。而所有这些竞争的延伸内容都意味着企业成本的上升。比如,长江A货生产企业和黄河A货生产企业在投标时,使用同一种技术方案,经过第三方精细核算,报价都是100万元,但黄河A货生产企业答应每月增加一次对设备的免费检测。如果这项招标标的的利润比较高,那么必将有更多企业承诺提供更多的服务,以至于最终利润趋于社会平均利润。

  企业增加值劳动力使用比(小时/万元企业增加值)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用来核定单位企业增加值应安排多少劳动力就业的参数。不同地域、不一样的产品会有不同的企业增加值劳动力使用比。发达地区使用自动化设备多,劳动力使用可以少一些;有些产品是高的附加价值产品,劳动力使用比同样也会低一些。劳动力使用比计算出来的劳动力使用计划多数情况下是企业中标后的契约义务(经过“枢纽”批准允许调整——解决特殊情况下劳动力出现的供给问题),也是实现宏观就业平衡的重要的条件。这里将劳动力使用比和“企业增加值”挂钩,是因为企业增加值的总和与宏观生产环节总量理论上一致。

  企业增加值劳动力使用比也是地区间竞争的主要的因素。有些地区经济发达,就业率高,招人困难,可能更愿意让安排劳动力少、效益又好的产品来地区发展;有些地区劳动力富裕,可能更愿意让能容纳更多劳动力的产品来该地区落户。

  劳动时间比。劳动时间比这个参数是对生产者增加值劳动力使用比(小时/万元企业增加值)的再调整因子,也是精细交易价格的再调整因子。“劳动时间比”以一周天数与计划工作天数的比作为分子, 以一周天数与参比工作5 天的比为分母计算出来的值。在数量上,相当于平均每周计划上班时间及休息时间折合的酬劳,是每周参比条件折合酬劳的比值。劳动时间比是地域指标,即在特定地域范围内被普遍实施。这是针对这样一种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后出现的情况而设计的:由于劳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过去一个劳动力单位时间内创造的消费品只够一个人在单位时间内的消费需要,但现在一个劳动力单位时间内创造的消费品足够两个人在单位时间内的消费需要,换言之,劳动效率提高后,为了劳动者能够普遍就业,社会需要劳动者增加一倍的休息时间,而仍然只生产一个人在单位时间内的消费产品。这个宏观调节需要就是设计劳动时间比的初衷和目的。假定“全国规划和交换规则制定中心”核定:该地区“枢纽”管辖范围内企业的劳动时间比是2,那么前例丙企业不考虑“劳动时间比”时应安排就业人员上班时间是1360 小时,但考虑“劳动时间比”后,丙企业中标应安排就业人员工作的时间加倍至2720 小时。当然,中标企业也不需要为此发愁,因为最终用于成交的精细交易价格中已经把这部分成本计算进去了,而且所有企业投标的精细交易价格中都包含劳动时间比计算后增加的成本。

  平均社会劳动的支付强度。它定义为:一个平均的劳动力支付1小时平均社会劳动时间后应获得的消费品总价值,是一个宏观计划平衡时使用的关键参数。它反映从宏观面的平均上看,劳动者在提供1小时平均社会劳动时间后能从社会获得多少收入,这些收入能购买多少价值的消费品。这个值与这一个国家或地区每年的GDP增长率有很大的关联性。该调节工具用于社会、地区经济决策。每个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数值。

  平均社会劳动的支付强度是一个很有特点的量。一方面,它是实际劳动生产率的客观反映。另一方面,在一定科学范围内,平均社会劳动的支付强度也是一个计划量。

  比如去年的平均社会劳动支付强度为B2,规划今年的平均社会劳动支付强度是B3,且规划B3=1.08B2,年增长8%。以此计算出了全年的消费品总量和生产总量。由于人类的生产能力实际大于消费能力,年增长8%也可以顺利实现。从这点上讲,平均社会劳动的支付强度是个计划值,条件就是要不违反客观经济规律,且资源能持续供应和环境承载可以允许。

  在一个国家内,产业布局有利于劳动力就近安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至少涉及:

  第一,收入分配的地域均衡。竞争总是优势积累优势,劣势积累劣势,欠发达地区假如没有适度的竞争保护,一定会不断失去当地的生产能力,进而不断失去技术、管理、人才,又再一次不断地削弱欠发达地区的经济,逐步扩大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第二,就近提供就业机会。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积累和扩大,还会不断流失当地企业。一旦地区留不住企业,便留不住人才。当地人的就业问题解决不了,劳动力就只能到远处打工,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便自然产生。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表现在基础设施上的差距、产业高质量发展上的差距、受教育程度上的差距,以至于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如果宏观规划上不重视这些差距,不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和缩小这些差距,后果只能是落后地区经济更落后。扶贫工作前面脱贫,后面又致贫,只能不断地扶贫,不符合“共享”的执政理念。

  管辖区域内企业中标加权因子就是地区均衡发展的调节工具。它是给欠发达地区内企业投标时的保护性加权,是对区域内企业的制度化保护的方法。管辖区域内企业中标加权因子一般是一个不小于1 的系数。为了不被地方保护主义者随意利用,该值由全国“规划和交换规则制定中心”确定和发布,是一个公开透明的域内企业保护参数。不一样的地区可以有不同的加权值,同一地区招标不同的产品加权因子也可以不同。

  在地区“枢纽”招标时,评标专家按严格的规则给每一个投标企业评分。评标专家的评分结果出来后,如果其中有企业是地区“枢纽”的域内企业,其总的评分还可以再乘上适用的“管辖区域内企业中标加权因子”,从而使区域内企业取得非常大的竞争优势,形成一种强烈的导向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把企业建到区域内来。从宏观上看,这样做有利于实现产业的地域均衡。

  管辖区域内企业中标加权因子在同一地区对不一样的产品可以有不同的值。因为很多欠发达地区更适合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对这种产业的产品设置更高的管辖区域内企业中标加权因子,保证这类产品的生产留给当地。而对那些适合发达地区生产的高精尖产品,则可能不给予管辖区域内企业中标加权因子加权。有些产品需要集中生产,那么在该产品招标时加权因子可能为1,没有加权。管辖区域内企业中标加权因子是由“全国规划和交换规则制定中心”统一管理,由各地“枢纽”割断关系链的评标方式实施,用于宏观调控,制约机制将保证该因子不会被地方保护主义者所利用。

  转载自《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第三章,部分文字有删减和调整。

  潘之凯,1948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郊区一个农民家庭,1976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遥控遥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SC1)委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化的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作者,定制出行交通专利发明人,有着长期在国有大规模的公司及科研机构担任相关领导的工作经历。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