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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出炉

来源:火狐体育全站app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27 16:09:45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省医保局抓紧组织并且开展第一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第一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于2020年年底前顺利完成。

  《实施方案》提出,山东将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的要求,实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加。采购周期不少于1年。

  依据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数据,山东将从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中,遴选确定药品品种和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分批分类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哪些公司能够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明确,经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进口药品、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自愿参加。中选企业须承诺在采购协议期内满足约定采购量供应需求。

  集中带量采购将以何种形式进行?根据《实施方案》,同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申报企业,将按质量、疗效差异和市场认可度等因素划分评审组。申报企业3家及以上的评审组,综合评审确定中选结果;申报企业1家或2家的评审组,议价确定中选结果。

  结合医疗机构相关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下年度计划采购量和上年度采购数据确定各评审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并按照不低于计算基数50%的比例确定约定采购量。

  《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通过带量采购挤出药价水分,改善用药结构。中选结果在采购平台挂网,协议期内中选企业要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结束。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委托所在市的采购联合体统一与中选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按照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限制中选药品、中选耗材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实施方案》还明确,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价格低于或等于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价格高于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各统筹地区将医保个人首先自 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并逐步将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中选价格,引 导参保患者和医疗机构选用中选药品。

  此外,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加快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对接,通过省、市分级结算管理,实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货款结算时间自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0天。先行开展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逐步扩大直接结算品种范围。直接结算管理办法由省医保局另行制定。

  《实施方案》提出部分激发鼓励措施,以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完善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鼓励措施,建立医疗机构考核机制,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医保资金,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可用于有关人员支出,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在实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前,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中选品种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为保证集中带量采购的质量和供应,《实施方案》还提出,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对接,对不按协议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相应采取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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