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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来源:火狐体育全站app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27 16:09:5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逐步加强部门协调、政企协调,畅通县(市)区联动,保障远端运的进,末端供得上,价格基本稳,有效监测监控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不断档、不脱销。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水产品、基本生活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急需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区域,由市级或事发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工作。

  1.4.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相关的单位、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信息通报、物资储备等准备工作,根据事件分类协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各相关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急物资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下,扎实推进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成立营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商务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营口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组成。

  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处置行动,研究解决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保供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市应急保供工作。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市应急指挥部,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应急保供工作。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承担具体工作及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常态情况下,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并互通资源、信息等,特殊情况下,经指挥长同意,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实行联合办公应对各项工作。

  负责组织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规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信息,协调、处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建立应急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应急物资保障队伍,承储相关保障物资,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专项培训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发布,推进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保供企业进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疏通供应渠道;做好面包、榨菜、矿泉水、火腿肠、盒饭等应急必需品及牙膏、牙刷、卫生纸等生活必需品的商业储备工作;组织有能力的应急保供企业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厢货)、司机的准备工作,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应急必需品的调运,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申请,开展应急实战演练,与企业共建应急物资保障队伍,建立白名单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铁路、水路、公路运输。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应急保供的宣传报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做好涉市场稳定网络舆论情况应对处置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和安全。维护供应场所治安秩序,打击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会同交通局保障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市场供应应急保障经费的合理安排和及时拨付。对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相关工作进行资金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供应,内季度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本地蔬菜、猪肉、禽蛋产量。

  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备监管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行情报价稳定应急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行情报价监测。

  市市场局:负责应急食品安全监管,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工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摸底工作,推动企业纳入保供队伍,组织企业按应急供应需求生产物资。

  营口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开展应急保供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应急指挥部审定的市场保供运作情况,及时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向公众发布各种紧急消息与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衔接好上级预案;负责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平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企业对别的地方的应急援助工作,做好冬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职责: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相关单位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负责审核市领导组织召开应急保供工作会议方案及材料,负责审核市领导检查应急保供工作方案。

  职责:负责与企业共建应急物资保供队伍,并进行常态化业务培训,建立企业、人员、车辆白名单,汇总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情况,做好常态化应急商品市场监测工作。

  职责:组织应急物资、人员、车辆对发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等紧急状况进行快速处理并协调组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职责: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负责把握全市应急保供宣传工作方向,指导营口新闻传媒中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提供素材。

  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设置与人员构成,设立本级指挥机构,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应急保供工作,具体职责在应急预案中做出明确规定。

  3.1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工作,及时交流信息。

  3.2 做好企业应急物资的商业化储备工作,做好运输人员、司机、车辆的台账工作。

  预警信息包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造成的影响、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应急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蓝色表示。

  依托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应急商品管理等平台,指导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准确、及时填报生活必需品价格、销售量、储备量等相关信息,尤其是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的市场运行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及时交流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

  大型批发、零售、连锁样本单位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等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因紧急情况急需生活必需品支援的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商务局负责开展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接报和掌握的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按要求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5.1.1县级以上应急保供指挥机构可依根据相关预案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报告上级指挥机构。

  5.1.2按事态严重及影响程度,应急响应行动分为3级,市应急指挥部界定市级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应急级别。

  5.1.3进入汛期、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级应急保供指挥机构实行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由各相关县(市)区政府或预案编制的牵头单位,根据当时事态发展情况、接下来可产生的情况(需要提供多少人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资供应)汇总后上报给市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相关预警级别。

  Ⅲ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指挥,主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必需品保供应问题。

  预警发出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保障队伍、车辆司机、应急物资流通单位、生产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情况发展,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生产准备。

  Ⅱ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启动并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应对已经发生规模较小的生活必需品保供应问题。

  预警发出后,应急物资流通企业就位,加紧清点货物,应急物资全部集中堆放在便于装卸位置;运输车辆(厢货)、司机按时到指定地点就位;提前通知应急保障队伍,随时准备调运工作;运输车辆提前安排专人进行引导;迅速采取协调新闻媒体、发送手机信息等措施发布市场供求状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Ⅰ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并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应对急需处理且发生较大比较严重的生活必需品供应问题。

  预警发出后,应急物资流通、生产企业全员就位,流通企业加紧清点货物,运输车辆(厢货)、司机按时到指定地点就位,应急物资全部搬运上车;生产企业启动应急生产流程;应急保障队伍全员集合,随时等待安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其他周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供应;运输车辆提前安排专人进行引导;迅速采取协调新闻媒体、发送手机信息等措施发布市场供求状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面引导生产经营和市场预期;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动用储备,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依次申请投放市级、省级、中央储备物资;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财政应合理补助。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公安、市场、商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评估、总结工作。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白名单”应急保供企业,在紧急状况下优先、有序给予人员、车辆、设施开展保供工作权利。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市(县)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给予补助或补偿。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对造谣、蛊惑人心者,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市商务局、市应急局会同市有关单位(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饮用水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是指本地从事生活必需品经营,且有稳定的数据报送和信息员联络队伍的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商业市场、专业店等单位。

  市商务局应依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生活必需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商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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